各系部,院直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太平官”“老爷官”“懒散官”(以下简称“三官”)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各部门须于规定时间内报送以下材料:
一、8月24日前上报本部门《党员干部公开承诺书》(即许优办〔2014〕17号文中的附件2)。
二、8月28日前上报《党员干部“三官”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三官”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即许优办〔2014〕16号中文的附件1、附件2)。其中,《党员干部“三官”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教育实践活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填写,不允许零报告;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登记表由党委书记签字,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登记表由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上述材料均报送至院纪检监察室。
特此通知。
附件1:许纪发〔2014〕9号
附件2:许优办〔2014〕16号
附件3:许优办〔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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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官”“老爷官”“懒散官”
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4年度河南省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设立开展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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