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直各单位:
为加强火炬计划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地一步提高火炬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发挥专家在火炬计划的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及项目验收中的作用,科技部火炬中心拟建立国家火炬计划专家库。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征集国家火炬计划专家库备选专家的函》(国科火字[2013]12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基本功能
(一)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从专家库选择专家对本地方申报的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进行初评;
(二)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到期应验收的国家火炬计划立项项目进行验收;
(四)为制定国家火炬计划发展规划和火炬相关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
二、专家征集原则与范围
(一)征集原则
结合本地区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基础、产业特色、高校及科研人才资源,推荐关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环境建设,专业能力强,热心科技事业发展,愿意参与火炬计划项目咨询和评审工作的专家。
(二)征集范围
专家库主要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金融财税部门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
三、专家分类与条件
(一)专家分类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按来源划分为四类:技术类专家、科技服务类专家、重大项目类专家、财务类专家。
(二)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火炬计划项目的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准则,无不良记录。
2.具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对所从事的技术和行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该技术和行业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了解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
3.具有很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火炬计划相关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行业或技术背景特别突出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财务类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5.入选过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优先录取;
6.具备计算机上网条件,掌握其操作技能。
(三)技术类专家条件
1.指在电子和信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及应用、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等领域,从事技术研究、工程研究、工艺研究的技术专家(包括具有技术背景的从事行业管理的专家和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
2.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背景,在相应领域从事工作或科研10年以上,熟悉本领域国内外发展的技术水平和总体情况;
3.具有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四)科技服务类专家
1.指为科技活动提供社会化服务与管理,在政府、各类科技活动主体与市场之间提供咨询等服务的专家;
2.具有经济、金融、物流、信息技术、财务、管理、法
律、科技中介等专业理论知识或相关工作经历,对科技服务
业发展模式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有深入研究;
3.具有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担任省级以上协会、学会等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在本行业或领域中作出重大贡献,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优先录取。
(五)重大项目类专家
1.指熟悉国内外创新型产业集群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的专家;
2.了解国家战略,熟悉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对相关产业的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布局、产业政策和产业竞争力等问题有深入研究,熟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集群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客观规律;
3.承担过国家层面战略研究课题的专家优先入取。
(六)财务类专家
1.指了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财务运作的投资专家、财务专家、企业家等,负责对火炬计划项目进行财务方面评价等。
2.具有财务、会计、技术经济、投资评价等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以及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价工作经验;
3.具有财务、会计、经济等专业高级职称,或长期从事财经工作的高级工程师,或具有三年以上创业投资经验的管理人员,或获得财经系列中级职称5年以上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师、经济师。
四、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可推荐若干名专家,并给出专家的先后排名。
(二)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担任国家行业专家职务、参加省级以上科技计划评审经历或管理经历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推荐上报和专家确定
(一)推荐上报
请各系(部)对拟推荐专家进行审核把关,填写《国家火炬计划专家库备选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1),及《国家火炬计划专家库备选专家汇总表》(附件2)(附件也可以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http://www.chinatorch.gov.cn/下载)。
(二)专家确定
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各地推荐专家进行汇总及资格审核,综合考虑技术领域分布、行业领域分布和地区分布等原则,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通知各推荐单位。
六、报送办法
(一)以系(部)为单位集体推荐,院直部门兼课教师按归属专业(群)教学团队(许职院文[2013]12号)进行推荐。 不受理个人提交的推荐材料。
(二)提交材料
1.《国家火炬计划专家库备选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1)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2.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担任国家行业专家职务、参加省级以上科技计划评审经历或管理经历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火炬计划专家库备选专家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三)提交时间
请以系(部)为单位于2013年6月10日上午12点前将所附表格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教务处实训楼A南楼314室(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教务处邮箱)。
联系人:黄慧蕾 联系电话:6030856
邮箱:xzyjwc@126.com
附件1.国家火炬计划专家库备选专家信息登记表
附件2.国家火炬计划专家库备选专家汇总表
教务处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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